词语:专门人民法院
拼音: 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繁体:專門人民法院
注音: ㄓㄨㄢ ㄇㄣˊ 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
五笔:fny uyh w n ifc bpf
单字解释: "专"字的详细解释 "门"字的详细解释 "人"字的详细解释 "民"字的详细解释 "法"字的详细解释 "院"字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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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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