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司法机关将人犯交付素有信用的人负责其随传随到。在我国,如刑事被告人罪行较轻,或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司法机关可准许其找素有信用的人作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以此作为不受拘禁或获取释放的条件。
⒈ 司法机关将人犯交付素有信用的人负责其随传随到。在我国,如刑事被告人罪行较轻,或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司法机关可准许其找素有信用的人作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以此作为不受拘禁或获取释放的条件。
⒈ 讼案未结,而法院令羁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证金或保证人,确保他能随时到庭候审,而后停止羁押,称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