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官名,在政府部门中干办具体事务。
⒈ 唐 代官名,在政府部门中干办具体事务。
引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省寺所用使令者,名亲事官,自 唐 已有之。按, 唐 王守澄 奏:‘宰相 宋申锡 、亲事官 王师文 等,同谋反逆。’”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亲事官闻之,白伯父曰:‘夫人请吏部。’”
亦省称“亲事”。 《通典·职官十七》:“又有亲事帐内。”
原注:“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限年十八以上举诸州,共率万人为之。”
唐 韩翃 《赠兖州孟都督》诗:“少年亲事冠军侯,中岁仍迁北 兖州。”
《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五年》:“上命 守澄 捕 豆卢著 所告十六宅宫市品官 晏敬则 及 申锡 亲事 王师文 等,於禁中鞫之。”
胡三省 注:“亲事,常在左右者,今宰执侍从,犹有亲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