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发配流放,旧时遣送犯罪者到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刑罚。
英banish;
⒈ 入伍当兵。
引《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 陈求道 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
《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成亲》:“儿子应募充军,从征 安南 去了。”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南北两军皆开回八月以前原驻地点,其学生女子等充军者,悉令回籍安业。”
⒉ 古代的一种刑法。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
引《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明 《杀狗记·孝友褒封》:“着枷号市曹三个月,满日各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巴金 《砂丁》:“我听见人家说挖锡矿比充军还受罪。”
⒈ 古时遣发罪犯到远地服役,称为「充军」。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乙认假作真倚官拐骗人口,也问了一个充军罪。」
《儒林外史·第一三回》:「他家里交结钦犯,藏著钦赃,若还首出来,就是杀头充军的罪,他还敢怎样你!」
近放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