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例剥夺其公民权利。
英citizen;
⒈ 指古代为公之民。
引《韩非子·五蠹》:“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陈奇猷 集释:“为公之民少,为私之人众。”
⒉ 谓君主之民,公家之民。
引汉 刘向 《列女传·齐伤槐女》:“﹝ 婧 ﹞对曰:‘妾父 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
⒊ 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引老舍 《四世同堂》一:“他是个安分守己的公民,只求消消停停的过着不至于愁吃愁穿的日子。”
沙汀 《代理县长》:“他张望了一会,这才发现出一个真正在守卫着的公民。”
⒋ 谓公共土地上的居民。
引康有为 《大同书》乙部第三章:“凡未闢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
⒈ 凡年满二十岁,在某行政区域内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未被褫夺公权,未受禁治产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资格。
近国民人民
⒉ 今高级中学课程之一。以培养学生成为健全公民所必需的知识为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