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刑于”。
⒉ 谓以礼法对待。
⒊ 指夫妇和睦。
⒈ 见“刑于”。亦作“刑於”。
⒉ 谓以礼法对待。
引《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郑玄 笺:“文王 以礼法接待其妻。”
唐 李翱 《正位》:“古之善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言自家之刑於国也。”
⒊ 指夫妇和睦。
引明 汪廷讷 《狮吼记·奇妬》:“若论刑于之化,卑人其实不让 文王,但恐娘子未知淑女。”
省作“刑于”。 清 杭世骏 《质疑·礼记》:“夫妇,人伦之始;刑于,齐家之本。”
⒈ 以礼法相待。
引《诗经·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