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清初亦沿袭。
⒈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 初亦沿袭。参阅《明史·兵志一》。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卫所,发去充军。”
《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隶诸卫所。”
⒈ 明代军队的编制。大者称卫,约五千余人;小者称所,约一千一百二十人,统属于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