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厘税。参见:厘金。
⒈ 即厘税。
引郭沫若 等《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厘金以商贷为对象,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的城镇,设立局、卡,征收货捐。”
1. 即厘捐。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军兴以来,釐金之旺,素推东南数省。”
章炳麟 《訄书·不加赋难》:“大兵起,门关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贾也。’”
《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议想向外国人再借上几千万两银子的洋债,即以 中国 釐金作抵。”
⒉ 指以人们所得收益的若干部分所充的税金。参见“釐捐”。
引陶尔夫 《伐楮的旅行》:“他们自称是什么‘工人代表’,实际上是压迫和剥削你们的。他们坐在家里,抽取你们的厘金,想办法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