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名分与法律。
⒉ 名家与法家。
⒊ 很有效的方法。
⒈ 名分与法律。
引《尹文子·大道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
⒉ 名家与法家。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汉书·艺文志》:“杂家者流,盖出於议官。兼儒墨,合名法。”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论说》:“魏 之初霸,术兼名法。”
严复 《论中国教化之退》:“秦 併天下……黜儒术而任名法。”
⒊ 很有效的方法。
引唐 张怀瓘 《书断·能品》:“﹝ 庾肩吾 ﹞草隶兼善,累纪专精,遍探名法,可谓瞻闻之士也。”
⒈ 名家与法家。
引《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
⒉ 有名的方法。
引唐·张怀瓘《书断下》:「才华既秀,草隶兼善,累纪专精,遍探名法,可谓瞻闻之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