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犯法获罪。
⒈ 犯法获罪。
引《史记·田叔列传》:“后数岁, 叔 坐法失官。”
《孔丛子·嘉言》:“陈惠公 大城,因起 凌阳之臺,未终,而坐法死者数十人。”
《续资治通鉴·元仁宗延祐元年》:“晋寧 民 侯喜儿 昆弟五人,并坐法当死。”
清 袁枚 《新齐谐·佟犄角》:“我 李四 也, 凤阳 人,迫於飢寒,盗发人坟,被人捉住,一时仓猝,用铁锹拒捕,连伤两人,坐法当斩。今日挷赴 菜市,我极力挣脱逃来。”
⒈ 因过错而犯法获罪。也作「坐罪」。
引《史记·卷一〇四·田叔传》:「后数岁,叔坐法失官。」
《汉书·卷六四上·吾丘寿王传》:「迁侍中中郎,坐法免。」
近犯法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