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称姑妈的丈夫。
英uncle-in-law;
⒉ 丈夫姊妹之夫。
英husband of husband’s sister;
⒈ 姑母的丈夫。
引《三国志·蜀志·李恢传》:“﹝ 恢 ﹞仕郡督邮,姑夫 爨习 为 建伶 令。”
《宋书·袁淑传》:“至十餘岁,为姑夫 王弘 所赏。”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中:“裴佶 常话,少时姑夫为朝官,有雅望。”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大痴富春山卷烬馀本》:“孝廉名 洪裕,余姑夫也。”
⒉ 称丈夫的姐夫或妹夫。
引唐 赵璘 《因话录》卷三:“新妇有哀迫之事,须面见姑夫。”
清 翟灏 《通俗编·伦常》:“妇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
⒊ 岳家称女婿。
引《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王淑妃 谓太后曰:‘事急矣,宜且避匿,以俟姑夫。’”
胡三省 注:“太后, 曹太后 也。姑夫,谓帝也。”
《西游记》第二三回:“一隻手扯住妇人道:‘亲家母,带你女婿进去。’……那妇人即唤童子:‘展抹桌椅,铺排晚斋,管待三位亲家。我领姑夫房里去也。’”
⒈ 称谓。称姑母的丈夫。
引《南史·卷二六回·袁湛传》:「至十余岁,为姑夫王弘所赏,博涉多通,不为章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