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母亲的姐妹夫。妻的姊妹夫。共狎一妓之两男互称姨夫。
⒈ 母亲的姐妹夫。
引隋 卢思道 《北齐兴亡论》:“胡长粲 以从舅之亲, 冯子琮 以姨夫之戚,俱受寄託,并当枢要。”
明 王志坚 《表异录·亲戚》:“袁聿修 为姨丈人 崔休 所知赏,盖今之姨夫也。”
⒉ 妻的姊妹夫。 宋 欧阳修 先娶 王拱宸 妻姊,妻死,再娶其妻妹,故时有“旧女婿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之语。见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八。
⒊ 共狎一妓之两男互称姨夫。
引宋 周密 《癸辛杂识续集·姨夫眼眶》:“盖北人以两男子共狎一妓则呼为姨夫。”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红娘 呵,你伏侍个烟薰猫儿的姐夫; 张生 呵,你撞着个水浸老鼠的姨夫。”
王季思校注:“鶯鶯 既别无姊妹,则此处称 郑恒 为姨夫,显係借勾栏习语打諢。”
⒈ 称谓:(1) 称母亲姊妹的丈夫。也称为「姨丈」。(2) 称妻子姊妹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