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生产资料为家庭所有,法律、礼教以保护家庭为基础,一切由家长支配的制度。
⒈ 生产资料为家庭所有,法律、礼教以保护家庭为基础,一切由家长支配的制度。
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儒家所谓孝悌),妇女服从男子,(《仪礼·丧服篇》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人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
李大钊 《万恶之原》:“中国 现在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