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项记载人口或钱物出入事项的簿籍。
⒈ 分项记载人口或钱物出入事项的簿籍。
引《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復、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丁、老为之帐籍。”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若谓非贫乏有可送纳,即自 元祐 元年至今,并不曾纳到分文。显见有司空留帐籍虚数,以害朝廷实惠。”
林纾 《与姚叔节书》:“夫目録之学,书贾之帐籍也。”
⒈ 登记人口或财货出入事项的簿籍。
引《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