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享有高年。
⒉ 敬称死去的人活的岁数。
⒈ 享有高年。
引宋 王安石 《京东提点刑狱陆君墓志铭》:“官止外郎,尚书同封,又不得年,以既厥庸。”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潘庭坚王实之》:“归即卧病而殂。既不得年,又以戏笑作孽,不自贵生。闻者惜之。”
⒉ 敬称死去的人活的岁数。参见“得寿”。
引清 戴名世 《郑允惠墓志铭》:“君生於 明 崇禎 壬午十一月二十一日,卒於 清 康熙 丁亥六月初四日,得年六十有六。”
⒈ 享年。敬称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
例如:「他才得年二十有七,真是天妒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