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六书之一。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谓手指某事。谓军队指向某地。犹进军。阐明事理,叙述事物。
⒈ 六书之一。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
引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⒉ 谓手指某事。
引《释名·释长幼》:“六十曰耆。耆,指也。不从力役,指事使人也。”
⒊ 阐明事理,叙述事物。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明诗》:“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
唐 元稹 《杜君墓志铭》:“词意简远,指事言情,自非有为而为,则文不妄作。”
宋 苏舜钦 《大理评事杜君墓志》:“效 杜子美 作诗,其劲峭严密,指事泛情,时时夐至絶处。”
清 赵翼 《瓯北诗话·七言律》:“然犹多写景,而未及於指事言情,引用典故。”
⒋ 谓军队指向某地。犹进军。
引《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车骑将军 朱然 围 樊,大将军 诸葛瑾 取 柤中” 裴松之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授 诸葛瑾、朱然 大众,指事 襄阳。”
⒈ 六书之一。因无具体形象,故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方法。如上、下。
引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
⒉ 指出事物。
引南朝梁·钟嵘〈诗品序〉:「五言居文辞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