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州县衙门定期挂牌准予告状的做法。
英official notice;
⒈ 旧时官府每月定期坐衙受理案件叫“放告”。
引元 无名氏 《神奴儿》第三折:“小官是本处县官,今日陞厅,坐起早衙, 张千,喝攛箱放告。”
明 郑若庸 《玉玦记·阳勘》:“叨蒙圣恩,改擢京兆府尹……今日放告日子,且开了衙门,理会政事。”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放告日期》:“今州县放告收呈俱有日期。按《周礼》:朝士掌九棘三槐,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期内听,期外不听。似今之放告收呈矣。”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五回:“我到任后,放告的头一天,便有一个已故盐商之妾 罗魏氏,告他儿子 罗荣统 的不孝。”
⒈ 放出布告使人民按期申告诉讼,其日期常有一定。
引《喻世明言·卷一〇·滕大尹鬼断家私》:「母子商议已定,打听了放告日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五回》:「我到任后,放告的头一天,便有一个已故盐商之妾罗魏氏,告他儿子罗荣统的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