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英local chronicles; local records;
⒈ 见“方志”。
⒉ 亦作“方誌”。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
引《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詔观事。”
郑玄 注:“説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
《后汉书·西域传论》:“至於佛道神化,兴自 身毒,而二 汉 方志莫有称焉。”
《文选·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羡。”
张铣 注:“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録者。”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汝水》:“余以 永平 中,蒙除 鲁阳太守,会上臺下列山川图,以方誌参差,遂令寻其源流。”
⒊ 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丰富,为研究历史,特别是地方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全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收录我国历代方志八千二百馀种,每种注明卷数、版本、纂修者及藏书单位,可参阅。
⒈ 记载一地的地理环境、气候、产物、史迹跟人文的书。也作「地方志」。
引《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