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英明的诏示。
⒉ 公开宣示。
⒈ 英明的诏示。
引《史记·苏秦列传》:“臣请令 山 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詔。”
宋 曾巩 《进太祖皇帝总序状》:“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詔万分之一,臣不胜大愿。”
刘半农 《欧洲花园》:“但汝既思归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终有归期耳。汝其静俟上帝之明詔。”
⒉ 公开宣示。
引清 龚自珍 《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
⒈ 圣明的诏书。
引《史记·卷六九·苏秦传》:「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诏。」
《文选·曹植·应诏诗》:「肃承明诏,应会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