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枉法。参见:曲法。
⒈ 曲法:枉法。
引《周书·史宁传》:“尝出,有人诉州佐曲法,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
宋 范仲淹 《再奏进前所陈十事》:“为天下官吏,不亷则曲法;曲法则害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騶。”
⒉ 麴法:征酒税的法律。
引《新唐书·食货志四》:“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麴法,復榷酒以赡军。”
⒊ 酿酒制曲的方法。
引《宋史·食货志下七》:“凡醖用秔、糯、粟、黍、麦等及麴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