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简得要。谓高显重要的政务。谓地位显贵、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文字)明白简要。
⒈ 清简得要。
引《书·周官》“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 孔 传:“禹 汤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
⒉ 谓高显重要的政务。
引《三国志·吴志·王蕃贺邵等传评》:“贺邵 厉志高洁,机理清要。”
《初学记》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职,总司清要。”
⒊ 谓地位显贵、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
引唐 韩愈 《永贞行》:“郎官清要为世称,荒郡迫野嗟可矜。”
宋 赵昇 《朝野类要·清要》:“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司文郎》:“今以怜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职,勿蹈前愆。”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孝宗 见 朱熹 说:‘十多年没见你,你也老了;应当给你一个清要的官做,不要再去管州县。’”
⒋ (文字)明白简要。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杂文》:“傅毅 《七激》,会清要之工; 崔駰 《七依》,入博雅之巧。”
⒈ 清高显要。
引《宋史·卷二六七·张洎传》:「学士之职,清要贵重,非他官可比。」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说这魏生年少不检,不宜居清要之职,降处外任。」
⒉ 清楚简要。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杂文》:「及傅毅七激,会清要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