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强国根据不平等条约在弱国的都市或境内租借的地区。
英concession; foreign settlement;
⒈ 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通商口岸内“租借”给他们做进一步侵略的据点的地区。
引《老残游记》第十一回:“他却必须住在租界或外国,以骋他反背国法的手段。”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三节:“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 中国 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
叶圣陶 《倪焕之》二八:“华界和租界成为两个国度似的,要越过那国界一般的铁丝网有各色各样的麻烦。”
⒈ 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租给外国人民居住、通商的区域。租借国通常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间对租界的统治权,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以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