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因循法度。犹缘分。
⒈ 因循法度。
引《史记·商君列传》:“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汉 贾谊 《新书·道术》:“缘法循理谓之轨。”
⒉ 犹缘分。
引宋 杨万里 《未至安乐坊隔林望见霜铿岭两峰特奇》诗:“彼此相遭有缘法,悔将嗔喜触巑岏。”
元 张寿卿 《红梨花》第一折:“也不知前世今生甚的缘法,相会在花枝下。”
《花月痕》第四四回:“子善 嘆道:‘缘法一尽,就是九牛之力,也难挽回。’”
沙汀 《淘金记》六:“我两个的缘法真好。”
⒈ 沿用成法。
引《史记·卷六八·商君传》:「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⒉ 遵循法度。
引汉·贾谊《新书·卷八·道术》:「缘法循道谓之轨,反轨为易;袭当缘道谓之道,反道为辟。」
⒈ 缘分。
引《儒林外史·第四回》:「人生万事,都是个缘法,真个勉强不来的。」
《红楼梦·第九七回》:「李纨在旁解说道:『当真这林姑娘和这丫头也是前世的缘法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