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除去门籍。谓辞官。
⒉ 注销服役名籍。
⒈ 除去门籍。谓辞官。
引明 何景明 《七述》:“脱簪子 为舍人,病弗能朝謁,脱籍纳组,买车以还。”
⒉ 注销服役名籍。
引明 沉榜 《宛署杂记·力役》:“吾故土尚未脱籍,固自有丁差在焉。”
旧时妓女,列名乐籍,如从良嫁人或不再为妓,经官府批准,除去乐籍,亦有此称。 宋 秦醇 《谭意歌传》:“意 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今幸遇公。倘得脱籍为良人箕帚之役,虽死必谢。”
明 陈霆 《两山墨谈》卷五:“同甫 游 台州,尝狎籍妓,意将纳之,嘱 唐 脱籍。”
《廿载繁华梦》第十九回:“他从前在这里一间娼寮,叫什么 锦绣堂,唤做 桂妹 的,他本意要随姓 张 的脱籍。”
⒈ 籍,簿册,官署里的妓女登记簿。脱籍指把名字从官妓登记簿上注销,还其自由身。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也曾写书切托在京友人,替他脱籍了当,然后图谋接到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