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
⒈ 旧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
引明 张居正 《寿汉涯李翁七十序》:“故有赐沐之恩,有貤封之典,以体其私。”
清 查慎行 《循例请封典有作》诗:“貤封有例徧簪裾,院吏传宣到敝庐。”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封本生父母貤封外祖叔父》:“封本生父母,古未有也。 宋 李昉 为相,始奏封叔父 超 、叔母 谢氏。唐 权文公 请貤封外祖,詔从之。 刘总 亦貤封外祖,其制誥曰:‘ 段公 威德,当流庆于外孙;令伯孝心,愿推恩于祖母。’”
⒈ 置官赠爵。清制,文武官员以自己所应得的爵位名号,呈请改授与亲族尊长,称为「貤封」;若其人已死,则称为「貤赠」。
引《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赠·貤封汇办》:「谕京员三品以上,例得自行奏请貤封,余俱由该部查核汇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