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传统的群众歌舞形式。古代很多民族都有。共同的特征是集体性,参加者围成圆圈或排列成行,互相牵手或搭肩,上身动作不多,主要是脚下的舞步变化,边歌边舞。
英Ta-ge, singing and dancing at once;
⒈ 亦作“蹋歌”。
⒉ 拉手而歌,以脚踏地为节拍。参见“踏地”。
引唐 储光羲 《蔷薇篇》:“连袂蹋歌从此去,风吹香去逐人归。”
《资治通鉴·唐则天后圣历元年》:“尚书位任非轻,乃为虏蹋歌。”
胡三省 注:“蹋歌者,连手而歌,蹋地以为节。”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五回:“记得昨宵踏歌处,有人连臂唱刀鐶。”
邓拓 《忆多姿·赶集》词:“最是春风吹舞衣,踏歌如梦飞。”
⒊ 指行吟;边走边歌。
引唐 李白 《赠汪伦》诗:“李白 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⒈ 唱歌时以脚踏地为节奏。原为汉、唐时的风俗性歌舞,参与者连臂以脚踏地而歌。台湾高山族同胞尚存有此种歌舞形式。唐·李白〈赠汪伦〉诗:「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也作「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