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置备酒食邮驿以供军用谓之顿递。
⒈ 置备酒食邮驿以供军用谓之顿递。
引唐 元稹 《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据 严礪 元和 二年六月举牒称:‘ 绵 剑 两州供 元和 元年北军顿递,费用倍多。量於 梓遂 两州秋税外,加配上件钱米,添填 绵 剑 两州顿递费用者。’”
《资治通鉴·唐僖宗中和元年》:“李克用 牒 河东,称奉詔将兵五万讨 黄巢,令具顿递, 郑从讜 闭城以备之。”
胡三省 注:“缘道设酒食以供军为顿,置邮驛为递。”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是日,帝发 建康,遣户部侍郎 叶份 先按视顿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