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领事裁判权
拼音: lǐnɡ shì cái pàn quán
繁体:領事裁判權
注音: ㄌ一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五笔:wycm gk fay ugjh sc
单字解释: "领"字的详细解释 "事"字的详细解释 "裁"字的详细解释 "判"字的详细解释 "权"字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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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⒈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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