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地主,当地的主人。“谊”通“义”。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指招待外地来客。
例晚生得蒙青目,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如何便要去。——《儒林外史》
英do the duties of the host;
⒈ 亦作“地主之仪”。
引《左传·哀公十二年》:“子服景伯 谓 子贡 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餼,以相辞也。’”
杜预 注:“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餼,生物。”
孔颖达 疏:“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
《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晚生得蒙青目,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如何便要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八回:“你二位来了,我还不曾稍尽地主之谊,却反扰了你二位几遭。”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三章:“不要紧,今晚可以在敝村住一晚,我们可以代 张先生 尽尽地主之谊。”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三仙》:“未修地主之仪,忽叨盛饌,於理不当。茅茨不远,可便下榻。”
⒈ 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指招待外地来的客人。
引《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晚生得蒙青目,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如何便要去?」
《文明小史·第一回》:「况且他们来的是客,你我有地主之谊,书上还说送往迎来,这是一点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