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对侍御史的别称。
⒉ 男巫的别称。
⒊ 宋代对衙役的称呼。
⒈ 唐 代对侍御史的别称。
引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唯侍御史相呼为端公。”
《通典·职官六》:“侍御史之职……臺内之事悉主之,号为臺端。他人称之曰端公。”
⒉ 男巫的别称。
引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端公誑取施利,每及万緡。”
清 唐甄 《潜书·抑尊》:“蜀 人之事神也,必冯巫,谓巫为端公。”
⒊ 宋 代对衙役的称呼。
引《水浒传》第八回:“只説 董超 正在家拴束包裹,只见巷口酒店里酒保来説:‘ 董端公,一位官人在小人店中请説话。’……原来 宋 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⒈ 四川、湖南、广西、贵州诸省称巫者为「端公」。
引《称谓录·卷三一·巫·端公》:「蜀人之祀神必冯巫,谓巫为端公,禳则为福,诅则为殃,惟端公之畏而不惜货财以奉之。」
⒉ 宋代称衙役为「端公」。
引《水浒传·第八回》:「只说董超正在家里拴束包裹,只见巷口酒店里酒保来说道:『董端公,一位官人在小人店中请说话。』」
《警世通言·卷三六·皂角林大王假形》:「公人说上项事,端公便安排书院,请那赵知县教两个孩儿读书,不教他重难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