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受教育者实施的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建立、健全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教育由初、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⒈ 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的教育。
引蔡元培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故职业教育所注重的,是专门的技能或知识。”
⒈ 对于准备从事某种职业的学习者,有系统的提供有关专业知能、态度和理想的教育活动,如农业教育、工业教育、家事教育等。